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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全面推行收费制度
2003-2-17

  日前,山西省及太原市物价部门正式核发了太原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对施工占道、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3类占用人行便道、公共场所进行收费的许可证。目前,具体收费标准已经太原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准,不日将根据所占道的等级和使用性质开始收费。其中,建筑施工占道收费标准为:主干道每天每平方米0.8元,次干道0.6元,小街小巷0.4元;机动车停车场占道为:主干道每天每平方米0.6元,次干道0.4元,小街小巷0.2元;自行车存车处占道为:主干道每天每平方米0.3元,决于道0.2元,小街小巷0.1元。

  据太原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施工随意侵占便道,汽车、自行车无序设置无偿停车场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给城市设施造成了很大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太原市的形象。此次收费制度的推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印发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中“谁占用、谁缴费,谁建设维护、谁收费”的原则以及太原市政府26号令的规定,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收费标准的出台不仅可以避免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乱收费行为,而且也避免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不规范占用便道行为,使便道真正还路于民。且所有收缴的款项将全额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建设、道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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