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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新居住区物业服务标准
2003-3-1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是1999年制定的,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相比之下,新《标准》更为细致,共涉及到绿化、保洁、保安、电梯、装修管理等十个方面,除对物业维修时限、电梯运行时间做出规定外,还要求物业公司保证停车有序,专人24小时看管;每年要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等。

  据介绍,新《标准》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做了单独规定,使非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也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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