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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位出让意见稿受到广泛关注
2003-4-9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深圳房地产最热的话题当属小区停车位能否合法买卖。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日前制定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关注。

  严炜是后海小区蓝月湾畔的业主。他认为明确小区停车位产权是必要的,但是他担心,像他这样暂时还没有买车的业主,到时候会不会买不到车位,也就是说,会不会开车回不了家呢?严先生以前对停车位产权等问题不是很了解。在2001年5月1日他办按揭时,发展商曾问他要不要把车位一块买了,一个地下车位6万多元,当时他没打算买。2003年3月初,小区内又贴出了出售车位的通知,这回一个车位涨到了9万元,他有些后悔。可后来他了解到,小区车位的产权并没有明晰的界定,根本不能买卖!现在,严先生最关心的问题是:车位的价格怎样制定?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市场决定?小区的车位理应为本小区业主服务,但如果外边的人来小区买车位怎么办?如果是业主,要多买几个车位允许吗?后面买不到车位的业主又怎么办?严先生认为,这些都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不然,到时候,真可能有不少业主开着车回不了家了。

  针对小区停车位产权的问题,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的出台是必要的。因为解决停车难仅靠社会力量肯定不行,关键要鼓励开发商多建停车位。但按以往的法律法规,小区内的停车位只是按照规划标准,强制要求建设的基本配套设施(现时的标准是每2户1个车位)。因此,小区内停车位是作为公用设施来处理的,而且地下停车位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是不计地价、不计入容积率的。结果,开发商实际上对停车位的产权没有发言权,以往存在的私下买卖停车位的现象实际上不合法。虽然露天停车位的造价不高,但地下停车库的成本却较高,开发商在建造过程中已投入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产权也应该得到明确。所以,开发商大多强烈要求停车位可以买卖,要求以合适的方式解决停车位的出让和转让问题,将停车位市场化,明确它的产权归属。当然,并非所有的停车位都可以买卖,如果那样,可能就会出现有些车"有家不能回"的现象。

  有数据显示,今后5年内,深圳停车行业将有50-100亿人民币的利润空间。停车市场潜力这样巨大,但资金为何按兵不动?问题就在于车位没有明确的商品身份。目前关于停车位的产权界定模棱两可。在很多小区,停车场的权益属于发展商还是属于业主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要实现车位的市场调节、促进车位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当务之急是:给车位完全的商品身份。

  小区停车位需要产权明晰的地方,是架空层和地下的停车场。从目前的法律来讲,它的产权肯定属于业主。从深圳目前的情况来看,所有小区停车场都没有算入容积率内,这就意味着停车场和小区的花园等一样,是作为小区的附属物存在的。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和其他附着物不可分割转移。也就是说,小区建好后,房屋一旦卖出,小区停车场和花园等附属物的使用权也就一并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也许发展商会认为,小区停车场没有纳入公摊面积,应该不属于业主。但是深圳市1994年颁布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明确规定,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等不能纳入公摊面积。也就是说,发展商即便想把停车场摊入公摊面积,按现有法规也是不允许的。

  地产开发商表示,小区车位产权应该明晰,而且应遵循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对于小区停车位,发展商投资了却不能获益,这不公平。由于车位没有明晰产权,开发商不能对其进行合法买卖,如此一来,建停车场的费用只能是发展商独自扛了。要知道,建一个大厦的地下停车场要花费1000-2000万元,这些资金都是发展商额外投放了,业主购房时不承担其中的任何费用。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对地下车位的产权没有一个说法,从而引发很多争议。从长远来说,明晰产权归属才是出路,而且,发展商应该获益。

   实际上,城市停车问题如果解决得好,不但可以消除重大的交通隐患,方便人们生活,更可以挖掘出巨大的经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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