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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停车位数量最低要求有新规
2003-5-27

  5月7日,泉州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这个共有十章的新规定,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主要环节作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并初步奠定了泉州古城建设的新数字基础。

  随着泉州购车者的飞速增长,市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此之前,泉州对停车场并没有详细的规划。这回公布的《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首次对此做出详细规划。

  根据《技术规定》,在一般的饭店、办公楼、较大的商店、展览馆、医院等地都要求每100平方米,须至少配备车位0.5个,而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求建有每百个座位,至少须配备车位2.5个以上。《技术规定》还对住宅的车位配套做了详规。其中别墅要达到每户配备1.5个车位;高级商住楼则应该每户配有1个车位,一般的住宅小区,也要求停车位能达到0.75个/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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