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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停车问题对策
2003-5-3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小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如不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停车问题不仅成为影响我国道路交通的一大顽症,而且势必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通过停车问题现象分析可以发现,停车矛盾的产生根源首先是停车供需失衡,但是决不仅仅是供需失衡,还有停车场的规划布局是否合理、停车配置与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是否合理、管理手段与收费价格是否合理、停车容量和设计与周围的道路交通是否匹配等等多种复杂的因素。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

  ——停车发展战略与政策的滞后。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停车设施发展战略与政策却未能得到及时的调整。一方面缺少对未来停车设施发展的宏观把握,即使有也未能结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政策制定滞后,无法吸引和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停车场没有动力,不能形成停车产业。

  ——规划部门对停车状况了解不够。未能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及时调整规划思路,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停车规划。对于已规划的停车设施用地也总是一挪再挪,最后不知去向。另外,不少规划管理人员对停车场的规划控制重视不够,也是造成停车场无地可建的原因之一。由于缺乏指导的停车场规划,造成建设后的停车场使用效率低下、停车泊位闲置的状况。

  ——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多数城市在停车场配建问题上,长期以来主要参照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该规则和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在停车形势的需要。再加上一些目光短浅的建筑物业主不重视停车设施建设,对其低调处理或故意回避,配建问题就更加严峻。

  政府要给予停车场优惠政策,突破传统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方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形成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模式,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尽快出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新建大型公建民间停车场配建标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停车场建成后使用管理,杜绝挪作他用现象,对暂时无法恢复停车功能的征收停车场建设补偿费;明确停车管理主管机关职责和权限;明确占路停车的性质;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等具体内容。

  明确停车管理主管机关职责和权限,统一负责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事务,全权负责制定各类停车设施法规、条例、价格等,统一管理路内、路外各类停车设施。在停车场管理过程中,要通盘考虑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相互协调,充分保护路外停车场的利益(尤其是公共停车场)。

  智能化的停车场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乱停乱放造成的交通混乱,而且可以促进交通设施的正规化建设,同时也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车主丢车的忧虑。另外,在技术方面,其高技术性匹配于现有其他智能化系统,具有很好的开放性,也是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 冯幸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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