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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建小区车位比例有新规
2003-7-10

  据悉,青岛市规划部门对新建小区的停车位设置比例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低层住宅区、别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多层住宅区,应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护防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十米。中高层、高层住宅,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大于15米。

  这次青岛市新规定的配建停车场标准为:居住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配0.5至1.0个车位;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车位为宜;滨海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停车泊位。

  新规定还要求,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宾馆、公署、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各类公共建筑,应采用地面与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一般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30%至50%,地面停车场宜结合绿化的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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