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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区停车位出让办法报批
2003-7-30

  据了解,《深圳市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停车场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相关文件正在报批阶段。有关人士表示,该《办法》对规范深圳市住宅和办公楼停车场车位买卖,使该类停车场走向市场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表示,目前深圳存在一些发展商向业主出售车位的情况,但绝大部分都是采取以租代售的方法,比如发展商承诺,业主只要交7万或者10万元,即可永久使用某个车位。严格来说,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可以进行买卖,而从规划角度来讲,车位属于配套公共设施,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

  自2002年起,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等原则下,组织人员对住宅楼和办公楼停车场车位出让转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近日完成起草工作。该《办法》主张将住宅楼和办公楼配套停车场车位买卖合法化。《办法》规定,停车场车位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同时,为了方便社会来往车辆停放,《办法》允许保留一部分公共停车位,公用停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25%。

  据介绍,《办法》对车位的购买对象作了相应规定,购买者必须是小区购房业主。业主所购停车位的数量,以其购买房屋面积作为依据。从原则上讲,购房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可购车位一个,超过100平方米可购车位两个,但一户所购停车位不得超过两个。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炒车位”的现象,避免车位的使用权被少数人掌握。

  据介绍,《办法》一旦实施,有产权的车位应该是可以按揭的,但只能出让给本小区业主。如果断供的车位进行拍卖,也只能在小区业主之间转让,因此银行会考虑降低风险,贷款的额度应不会太高。有关人士提醒说,《办法》是为了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业主决定买车位一定要考虑长远,否则会出现卖了房子,而车位却卖不掉的尴尬。

  在车位定价方面,该《办法》主张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市场自行定价。业内人士预计,根据车位供不应求的现状,车位的价格可能有小幅攀升。但车位的管理及服务也将和价格一起水涨船高,出现差异化。

  该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规范住宅楼和办公楼停车场车位的出让和转让行为,使之合理而合法,近期不会导致停车位涨价,反而会使价格趋于稳定。但是,目前深圳机动车拥有量增长速度十分快,而停车场的建设跟不上,这一局面最终将使停车位价格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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