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首页 会员 新闻 产品 名录 招标 期刊 法规 展览 分类 地区
  当前位置:新闻 - 停车政策 - 正文
深圳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出炉
2003-8-11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并于7月15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市人大法委收集了大量修改意见。随后,市人大法委有关人员还到香港考察,借鉴其先进经验,对草案作了较大篇幅的修改,改动多达80余处。据悉,深圳市今后的咪表设置、收费等拟全部转化为政府行为,除了日常管理外,不再通过企业执行。

  在7月15日举行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反对设置咪表的声音主要集中在由财政出资设置咪表后停车费用却大部分归企业所有,这就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和权利;另外,由负责咪表管理的企业对超时停放的车辆进行锁车及罚款,也是市民意见很大的一个方面。而在香港,咪表的设置和管理都很严格,须有3个部门联审才能设置咪表,咪表收入归政府所有,执法的主体是警察,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锁车、罚款。因此,在借鉴了香港咪表运作经验做法后,深圳市人大法委在草案修改二稿上采纳了听证会上的相关意见,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卡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行,停车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另一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咪表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而且要将方案草案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查处道路机动车停放的违法行为由市公安交管机关负责执行。

  在针对咪表的设置问题上,草案修改二稿规定,要严格控制咪表的设置,实行联审制度,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市公安交管机关等部门或者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

  同时,草案修改二稿对咪表的停车费作了突破性的规定,采用按计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咪表停车位的最长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一小时以内的,按两倍的收费标准补足超时的款项;超时一小时以上的,除按两倍标准补足超时款项外,可按每超时一小时处100元的罚款。这就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市民缩短时间停车。

  关于停车场的责任,是立法听证会上的另一个焦点。市人大法委主任委员王璞表示,部分法委委员在香港考察时发现,香港的停车场管理非常严格,而一旦丢车基本上都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除非是车主能对停车场过失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将不对停车场予以判赔。因此,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草案修改二稿在停车场责任上规定,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还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停车场设施不完善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严格管理停车场,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巡查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草案修改二稿多处体现了“便民”意识。如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地段投资兴建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独立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在工作时间提供无偿停放服务;市公安交管机关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入口的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停车的免费停车位;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时,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位等等。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会员注册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