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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颁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2003-8-25

  柳州市日前制定和颁布了《柳州市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汽车占道临时停放收费从原来的1元/辆(次),调整为按时按道路类别收费,摩托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办法从8月20日起在城中区试行。

  这次调整的静态道路汽车停车场(含电子咪表泊车点)停车收费实行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临时停放以每车/次计算,按时收费。

  一类路段基准价格每小时3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在基准价上加收2元/辆;二类路段基准价格每小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在基准价格上加收2元/辆;三类路段实行免费收费。

  市区内占道摩托车、自行车停车收费实行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临时停放以每车/次计算。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自行车白天0.1元/辆(次),夜晚0.2元/辆(次)。白天时段为7时至19时,夜晚时段为19时至次日7时。自行车的占道收费将在城中区半年期的试行时间里实行免费停车。

  《办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一是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不超过1小时的;二是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的配套露天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三是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露天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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