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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智能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出台
2003-9-11

  近日,海南省建设厅与海南省信息产业局联合出台《海南省住宅小区智能化功能配置指导意见》,住宅小区智能化项目建设必须按《指导意见》设计施工和验收,没有按《指导意见》设计、施工及项目扩初设计评审通过的,不能称为智能化住宅小区设计施工项目;未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复核及达到标准的,不能称为智能化住宅小区。

  据介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智能化住宅小区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海南省在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普遍存在秩序混乱问题,有的小区只安装了访客对讲装置或配置了闭路电视监控装置,就对外标榜是智能住宅,欺骗消费者;有的与住宅小区中其他项目建设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和冲突。为了规范海南省智能住宅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要制定一部《海南省住宅小区智能化功能配置标准》。

  附:住宅小区智能化功能配置要求

  一星级配置:建立“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技术分类”标准中要具备的基本配置。一是安全防范子系统。如:住宅报警装置、访客对讲装置、周边防越报警装置、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电子巡更装置。二是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如:自动抄表装置、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装置、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设备监控装置。三是信息网络子系统。为实现上述功能科学合理布线,每户不少于两对电话线、两个电视插座和一个高速数据插座。

  二星级配置:二星级除具备一星级的全部功能之外,要求在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建设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升。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用“居住小区智能系统技术分类”标准中所列举的可选配置。

  三星级配置:三星级应具备二星级的全部功能,系统先进、实用和可靠,并具有可扩充性和维护性。特别要重视智能化系统中管网、设备间(箱)、设备与电子产品安装以及防雷与接地等设计与施工。并在采用先进技术与为物业管理和住户提供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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