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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开始实施
2003-9-17

  9月14-15日,全国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机制造厂厂长会议在北戴河召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全国停车设备主机和配件厂商代表共94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会上还重点介绍了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具体办法和申请程序,同时就规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现场修改,并解答了代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规定,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最低要求为注册资金1500万元、机械工程师13人、电气工程师8人、厂房3000m2、焊接设备、剪板折弯设备、装配平台、无损探伤设备、声级计、经纬仪等,另外,防坠安全器、制动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部件也要进行型式试验。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单位的基本条件是,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等。

  据了解,2004年6月1日之后,未办理制造和安装等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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