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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出台
2003-9-28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公布《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新办法就面积纠纷、规划变更、简化手续、业权分配、公房上市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将于10月公布。

  其中,《办法》对物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明确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公用部门、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这就意味着,车库等住宅的附属物等如果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没有公示是不分摊的,这些住宅附属物的产权就归买房人共有。如果开发商在入住的时候,让你和其他业主买车位,你和其他业主就可以一起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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