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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定停车收费办法
2003-10-9

  据长沙市物价局介绍,就长沙市实际的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等特点,长沙市物价决定以“三管”形式拟定长沙停车收费问题。

  “三管”定价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而这三种管价形式分别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非自然垄断经营性和社会露天、地下配套停车场分价而定。其中,对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社区、公园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库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道路泊车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统一由市物价局根据停车场地理位置、合理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确定。对社会露天停车场和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而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于每一个停车场的造价、地理位置、服务内容不同,物价局对经营者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确定。

  同时,市物价局还规定,经营者的停车收费须实行明码标价原则,经营者在得到物价主管部门的登记证后,在机动车停放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市物价局就此项收费办法还在进一步地听取多方意见,在核整所有意见后再报长沙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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