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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停车场重新整合为四类
2003-10-10

  泉州市《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停车场将重新归类,并且根据4类停车场实行4种档次的收费。

  新规定将停车场重新整合为4类,一类为立体停车场,管理规范,按国家标准建设,配备先进自动防火设备,采用电脑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二类为全封闭式(含地下)停车场,有专职保安或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具备停车场基本的配套设施;三类为临时搭盖的停车场,只能遮挡阳光和雨水,不能挡风防尘;四类为露天、无搭盖停车场。

  根据4类停车场,自行车式的电动车收费标准分别为2元、1元、0.5元、0.3元,摩托车式的电动车收费分别为3元、2元、1元、0.5元,二、三轮摩托车收费分别为5元、3元、2元、1元,小型汽车收费分别为8元、7元、6元、5元,中型汽车分别为12元、10元、9元、8元。而大型汽车、重型汽车和牵引车都只有一种收费,分别为12元、15元和18元。

  据了解,凡在泉州市鲤城、丰泽、洛江区辖区内的行政暂扣(含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发现违反新通知行为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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