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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2003-10-20

  停车不到15分钟,各机动车占道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用。10月14日,成都市物价部门要求成都市各大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且公布了具体的机动车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强调,各大停车场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消费者如遇停车场乱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

  成都市物价局指出,机场、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以及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专项投资兴建的专业经营或独立经营的各类室内停车场(楼)、库,包括商场、餐饮、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专属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相对稳定。

  各类收费停车场必须规范收费行为,执收人员应佩戴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收费工作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明示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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