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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次明确车库买卖条件
2003-10-30

  由无锡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制订的《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近日起开始实行,新《规则》建立了“一价清”制度,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车库可以买卖,并规范了商品房价格制定、成本构成、利润幅度等内容。

  近来,随着无锡市私人拥有轿车数量的增多,小区车库纠纷越来越多,有关部门曾规定车库一律不得出售。但有些商品房车库并没列入房价,一律不得出售又引起了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新的矛盾。

  新《规则》则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车位(车库)可以买卖:经确认未实行公摊,不纳入商品房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销售或出租;已实行公摊,或建造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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