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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出台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规定
2003-11-4

  为了规范静态交通管理秩序,缓解停车难的矛盾,预防机动车盗抢案的发生,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广安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占道停车场必须是公共停车场,分为白天(7:00至20:00)、夜间(20:00至次日7:00)和昼夜三种,其设置条件必须是附近半径500米内没有停车场,或虽有停车场但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内的非交通主干道、或城市断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还未按规划形成道路的空地;已实施机动车单向交通,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可安全、有序停放机动车辆的路段;不影响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安、消防等重点车辆单位车辆进出的路段。夜间停车场还要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且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便于看管。

  设置占道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区县市交警大队两级管理,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停车角度、统一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装备有效的消防器材,配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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