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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高住宅区停车位标准
2003-11-24

  成都市规划局近日出台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从11月1日起,该规定已成为新建项目的主要审批依据和审批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外环路内的中心城区域内(包括二环路内的旧城区和二环路外的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其他区(市)县参照该规定执行。根据规定,从本月起,绿化、健身场所、停车位等新建小区所涉及的居住配套标准开始大幅度提高,不提高标准的新建项目设计方案将无法通过规划审批。

  新规定提高了居住建筑停车位的标准: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指标十分详细:别墅每户应配备2辆以上的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应配备1.5辆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的每户应配备0.7辆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应配备0.5辆机动车车位。根据该规定,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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