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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独立产证势在必行
2003-11-27

  如何杜绝地下车库违规出售出租情况的发生?专家认为,给地下车库单独发产证是条值得考虑的途径,并且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地下车库的交易转让。

  随着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车族越来越壮大,不少市民购房时也很想买个车位。如此一来,车库成了稀缺商品。不少开发商见有利可图,违规出售出租地下车库的行为日渐增多。

  尽管地下车库的相关规定非常明确,但违规出售出租行为却屡禁不止。目前,地下车库的权属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地下车库的面积没有作为公用面积分摊给小业主,由开发商获取车库的产证。此时,开发商既可把车库出售,也可出租,但预售时只能卖给小区内的购房者。另一种是地下车库的面积作为公用面积进行了分摊,此时地下车库属于整幢楼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能出售或出租,地下车库由小区业委会进行管理。从调查的情况看,开发商违规出售和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是地下车库管理混乱的主要表现。有些开发商竟然出售机械式地下车库(车库分两层或多层,停车时用托架),而且出售合同中还写明买方有70年的使用权。据了解,机械式的地下车库在登记时只登记为地下层,不能分割出售。有的开发商甚至把属于“民防工程”性质的地下车库擅自分割出售,或与业主签订70年的无效出租合同。

  针对目前地下车库既热又乱的情况,律师认为,地下车库权属状况复杂是违规出售出租的主要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给地下车库单独发产证。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地下车库其实是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地下车库可以转让给小区非同幢楼的业主就是明证。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专家指出,如果可以单独发产证,那么地下车库在转让手续上将更方便,也利于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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