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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停车规划近日完成
2003-11-19

  调查数据表明,石家庄市区现共有各类主要停车场约450处,其中公共类停车泊位10540个,路边合法停车泊位占公共停车泊位的47.5%。机动车数量与公共停车泊位数之比为10:1,配建停车场占了主导地位,约占停车总泊位供应的83%。其中中心商业区内公共停车泊位仅有3500个左右,而现状停车需求约为7000个,停车供需比为50%,违章停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动态交通和城市的景观。

  在“停车难”正在成为城市新难题的时候,《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停车规划》于近日完成,并进入初审阶段,顺利的话,到明年初即可实施。

  在这份规划中,体现了许多新的城市管理理念。它强调停车设施的规划布局不能以单纯满足停车需求为惟一目标,必须适应城市经济、交通、土地和环境多目标的要求,因此石家庄市必须要有一个停车的战略规划。要完善现行停车法规,在诸如建筑物配建不足应交纳一定的建设差额费、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细则及停车基金积累等方面制定统一、明确的规定;对已有法规加大执行力度,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推进停车产业发展;停车收费制度要合理,收费无差别,不能有效控制区域停车需求。

  对于配建停车场的建设,仍要依照“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避免将停车问题推向社会。通过房地产带动停车建设,既增加了停车设施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又解决了停车设施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商业区,每幢建筑都单独配建停车场可能办不到,因此应当允许这些建筑以缴纳建设费用代替单独配置,而由政府或开发商对该建筑群统一配建停车设施。严格征收配建车位建设差额费。要制定详细的配建车位建设差额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配建车位不足、改变停车位使用性质或因特殊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拆除停车场的,征收高额的建设差额费充入停车建设基金。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石家庄市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建议值比原来的配建指标有所提高。如果能按新标准对原有停车泊位不足的建筑物增补停车泊位,在审批新建公共建筑时严格按新标准配建,2010年市区的配建停车泊位将达到16万个,能够解决市区约75%的停车需求。其中中心商业区约提供3万个配建停车泊位,解决约70%的需求。

  石家庄市路外公共停车泊位需求大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市区公共活动中心和居住区等。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兴建可结合中心区的开发进行,针对中心区内一些旧建筑群的翻建、拆迁和综合开发建设,可适当规划建设以作为对以往配建不足的补充。因中心区交通拥挤,地价昂贵,不宜布置大量的停车场,以阻止吸引更多的车辆进入市中心。因此,在中心区周围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尽量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进行截流。

  近年来,居住区停车问题初步显露,一些已建居住小区缺乏配建停车设施,导致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居住区的环境和安全,恶化了居住区的生活质量。本次规划建议可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的建成居住区设置一定的路外停车场,但规划中的居住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解决为主。

  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在需求量大、用地紧缺的地区应以地上停车库(楼)的形式为主,在广场周围可设置一定的地面停车场。另外,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库因节约城市用地,利于环保和景观,也是停车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公共绿地、休闲广场的地下特别适宜修建。应鼓励高科技在停车设施中的使用,这也是城市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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