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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新的道路停车办法
2003-5-21

  上月,郑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发布了《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对停车秩序、咪表收费及咪表车位停放造成的车辆丢失或损坏赔偿问题进行了重新规范。

  《通告》规定,机动车在市区内道路上停放,必须在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位内(含咪表停车位)。车辆应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任何机动车都不得在道路规划停车位以外违章停放。凡是在市区道路快、慢车道,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章停放以及其他违章停放的行为,并影响交通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法拖离,也可以由交巡警当场记录违章时间、地点以及车牌号码,并在车上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限期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

  《通告》还规定,外地机动车辆在设置咪表停车位停放时,不需要买卡交费,可由咪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代为刷卡直接收费。《通告》这次特地对以往的做法进行了矫正:咪表停车位停放的机动车如丢失或造成损坏,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咪表停车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郑州市区现有25万辆左右的机动车,加上外地进入郑州机动车辆,按照停车公式换算,应该有4.5万个左右的停车位才能够满足需要。但是包括单位自建停车位8000多个、占用快慢车道设置的咪表停车位3082个、公开拍卖的停车位1200多个以及其他停车位在内,郑州现在总共只有1.5万个停车位。停车位的实际拥有量与需求量的矛盾还是相当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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