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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出租车停靠标准
2003-6-5

  6月3日起,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放宽对机动车的停靠标准。

  这次放宽标准的内容有:除中心城区22条主干道和明令严禁停车的道路外,所有城区道路将允许出租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可以靠路边站卧石(俗称人字沟)30厘米的地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时间不超过30秒;对照顾病人、老人等特殊乘客上下车、见义勇为行为而停车超过30秒的,不视为违章。在有划线停车泊位的路段,出租车可以在停车泊位线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用交纳停车费;在晚上10时至次日7时,可以不受禁停标志标线的限制,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以靠路边停车候客。其他机动车除不能停车候客外,临时停车等项可参照出租车标准。

  此外,交管部门还明确了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的标准:停放车辆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点,拉紧手刹,锁好车门后离开车辆的行为。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

  据介绍,武汉市的22条主干道上,已平均200米划有一个出租车的招手停车点,且交管部门已认可在招手停车点的停车位内,若已有车辆在上下乘客,后来的车可紧靠前车临时上下乘客而超过停车线;交警可提请其尽快驶离,不作违章处理。

  交管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2条主干道上的出租车停车点再次调查,尽力新增停车点或使其分布更合理;对部分禁停路段,交管部门将本着宁可增加交警值勤强度,也要方便市民停车的原则,尽力创造条件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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