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交警支队决定自6月15日起,对全市范围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锁定机动车车轮的交通管理强制措施。交警部门规定,凡在市内道路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车位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在车行道、禁止停放车辆的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采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不服从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