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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停车辆牵引出台新举措
2003-9-15

  为进一步规范牵引违章停放车辆管理,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牵引违章停放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违停车辆牵引出台了七项新举措,经过大约1至2周时间的宣传教育期之后,将正式实施。

  这七项新举措是:违章停放车辆的停放地点属于应当牵引路段的,由执勤民警现场确认后,通知牵引车辆牵引;执勤民警确认方式,在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确认标识上填写违章车辆号牌、车型、违章发现时间、地点、警号后,粘贴违章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牵引车辆实施牵引时,应将交巡警总队统一设计的“牵引告知单”粘贴在被牵引车辆违章停放地点的右侧路肩侧石上;被牵引车辆可就近牵引至指定的停车场点。牵引人员实施牵引后,应当立即将违章车辆号牌、车型,以及停放地点告知牵引单位,以便被牵引车辆驾驶员查询;停车场负责对入场的被牵引车辆实施登记,包括入场时间、车辆号牌、车型、有无损坏,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时,应在原违章停车点,撕下粘贴被牵引车辆违章停放地点的右侧路肩侧石上的“牵引告知单”。

  停车场必须登记领车人驾驶证号、姓名,待违章人接受处罚,并核实无误后方准放车;为方便违章驾驶员的处罚,各停车场应设置违章处罚点,有条件的单位,可指派民警按当场处罚程序处罚,无条件的单位,可委托专人进行处罚;各停车场必须张贴《违章停放车辆牵引处理告知书》。当事人对违章事实或处理程序有异议的,一律告知其到违章处理部门接受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特别强调,各区县交巡警部门不准与牵引单位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关系,违者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清障施救”单位违反上述牵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停业整顿,直至被取消“牵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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