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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加强道路停车管理
2003-12-5

  海口市政府日前发出加强停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类道路停车场必须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位)的,或不按规定在道路上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及时清理。

  通知说,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原审批的各类道路停车场的经营或管理者,12月31日前,必须持原批准的手续材料到市城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要求的,给予重新办理批准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
  
  通知强调,为加强城市市容和静态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海口市城建、交通、交警等部门,不再批准设置各类道路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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