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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求地下车库需配套防汛措施
2004-9-14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了《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装卸作业岸段防汛墙加固改造暂行规定》,并于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三个新规范性文件,今后小区小型地下停车库防汛问题须在规划设计中解决,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停车库或地下商场的防汛措施,在设计后要报水务部门,并请专家评审,由防汛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意见,然后才能向规划部门报批,否则,有关部门将根据《上海市防汛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目前地下车库防汛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入口处的防汛设施被忽视,排水泵站老化。按照现在的设计要求,在车库地面入口前建造上升的缓坡,垂直高度要达到25厘米,可以有效防止地面雨水灌进车库;不能建造缓坡的,可在车库地面入口处建造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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