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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区停车面临窘境
2004-1-15

  2003年前6个月,杭州市上牌小型汽车共6919辆,比去年同期增长52.19%,其中70%以上为私人消费。截至去年11月,杭州市区小型汽车突破17万辆大关,比上年增长34%以上。井喷式的增长,给城市交通、能源、环境等方面都带来压力;而私家车的大量出现,使小区停车问题进一步恶化,需多供少也使车库价格进一步提高。

除了挤还是挤

  各小区物业公司,在第一线感受到了住宅区停车所面临的困境。位于文苑路的金都新城,当时规划有车库215个、车位40多个,配比率接近50%。面对越来越多的私家车驶入,物业公司不得不又申请了近百个泊车位,见缝插针地安顿于小区内的道边或角落。1997年,该小区车库售价为7万-8万元,目前已涨至15万元以上。

  作为市中心较早出现的高档住宅小区西子花园,早在1996年的时候数万元的车位没人要,现在20多万元的转让价格也很紧俏。该小区里70个地下车位和20个露天车位早已有主。其他车辆只能露宿东面和北面的小道旁,一到晚上就挤得满满的。

  蒋村的德加公寓更典型,据物业公司称,小区车位配比率达到60%左右,单单西区可办产权的车库就有260多个。在2000年下半年车库开卖时,价格为11万元上下,当时就十分紧俏。如今整个小区的住户共有车辆七八百,本来以为很高的配比率,现在根本只算杯水车薪,尽管小区后来又申请审批出100个停车位,在小区人行道上过夜的汽车仍然挤得一塌糊涂。

  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将新增车位轮流使用,他们向住户发放一定数量的停车证,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证每月收费,住户可凭证在这些车位停放车辆。一般小区地面停车位都是固定给车主有偿使用的,即使它们空着,没车位的住户也无使用的权利。流动使用车位则有所不同,只要车位空着,有停车证的住户就可停放,利用率也有所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内空外挤”的现象。

  “这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小区内能安排车位的地方都安排了,沿小区街段也就这点地方,再煞费苦心也无济于事。他们曾经考虑改建草坪,安上中空的草坪砖,以便能在上面安排更多车位,但这不仅会招致管理部门的反对,更会引起无车住户的不满。想想也是,占了绿地去停车,对无车业主来说有失公平。

  小区“缺位”引发的问题还不止这些。一家物管公司老总说,许多车挤到了人行道上过夜,沿街商铺的经营户就有意见啦,说这会影响他们的生意,这样的纠纷也是发生过的。还有,在外停车增加风险,万一出了事,物业公司该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赔偿呢?想到这些问题他就苦恼。

  “缓减停车压力需从多方面开源节流,流动使用车位是一种方式;另外,在停车位过于紧张的区域,管理部门能否考虑附近(夜间空着的)工厂和学校等场所?若安排些人手管理的话,应可用作临时停车场地对邻近住宅区开放。”这位物管公司老总说。

建车库开发商有本账

  现行的车库、车位配比标准,是1988年由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住宅小区每户平均建筑面积若在100平方米以下,按10%的比例配比;户均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比例配比。据估算,其平均配比率在30%左右。

  其实早在几年前,房产开发商就已预计到购车热潮的到来,在车库车位配比方面也主动作了提高,像阳光地带的配比率就达到了67%,排屋户户有车位自不用说,像公寓也是每两幢建一个地下车库的设计。“可现在看来还是显得不够,小区路面上也停起了车,有很多家庭都已经买两辆车了。虽然我们设计建造时早已有心理准备,可哪里知道‘购车风’刮得这么快、这么厉害。”房产公司有关负责人感叹。

  接下来的项目开发商就有了更多的经验。据滨江房产介绍,金色家园总共户数900多,车位则建造了800多个;而阳光都市财富中心的地下车库、车位也有300多个,配比率达到了1:1。

  如果从小区停车角度来说,地下车库当然是越多越好。不过,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也是有限度的。尽管从单价上来说,车库的单价比房屋还要高,看起来开发商更有赚,然而实际上,房屋和地下车库成本分开核算的话,多建车库未必更来钱。有业界人士测算,以前小区出现的较多的半地下层车库,造价约700-800元/平方米左右;全地下层则要到1400-1500元/平方米左右;若造地下两层的话,成本至少要2500-3000元/平方米。这一点我们在某建筑商那里得到了进一步证实。

  而又有建筑师介绍,因地下车库四周需用大量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其围护成本比较高;而对于许多高层建筑来说,按规定,地下层挖深超过3米,得建人防工程,在空气过滤系统、地下发电系统以及门墙防爆功能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这也加大了成本。与此同时,地下车库的面积浪费却是非常大的。一是走道、坡道,一些规模小的地下车库,走道和过道的面积要占到近一半。二是大多数高层住宅,其承重结构与地下层是一样的,导致地下层许多空间无法利用,比如说与住宅卫生间、厨房投影面积相吻合的地下层空间,因位置狭小,就无法将其设计成车库来利用;要充分利用就得设计结构转换层,这又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成本。

  一方面是地下车库越往下建成本成倍增加,另一方面却是越处下层的车库,使用起来越不方便,因此销售也就越难,价格自然越低。而与房屋相比,车库的销售期又要长得多,客户往往会在买了房后才考虑购置它,因此对开发商来说,车库销售的回收资金也慢。地面车库虽然销售起来比较通畅,但考虑到占用建筑容积率或空间,现在的开发商在普通公寓的建设中几乎摒弃这一设计。另外,地下层建造越多也会影响到整个楼盘的工期,这也是开发商所考虑的问题之一。 也就是说,对开发商来说,在建造多少地下车库的态度上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一是要考虑楼盘的品质,二是在地下车库独立成本核算的时候能够有所盈利,至少不亏。在目前这种情形下,开发商都会建30%以上的车库。但在现行规定下,“成本核算”这一障碍的存在,也可能为今后小区出现停车难现象种下隐患。保有小区车库建设的前瞻性,更多的可能得由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实现。据介绍,北京已出台了相关的条例,要求市中心和五环以外的住宅小区的车库配比率达到100%。

管理部门各有说法

  此前,就停车库和车位的问题,我们曾采访过相关部门,他们从各自工作出发谈了看法。

  消防部门:车库、车位问题涉及到消防部门的方面并不是很多。地上车位,只要道路净宽4米、达到转弯半径(小型车9米、大型车12米);地下车库,相关的国家消防标准规定,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栓、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设施。达到上述条件就符合审批要求。 规划部门:杭州市现在实施的车库、车位配比标准,是1988年国家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住宅平均建筑面积(户)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按10%的比例配比;住宅平均建筑面积(户)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按50%的比例配比。从现在杭州私家车拥有量来看,这个标准是偏低的。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已经颁布了适应不同城市具体情况的地方标准。

  环保部门:我们主要根据国家权威中介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析,对住宅的环保部分进行审批。

  中国不像其他发达国家,人口密度很高,要在有限的区域内设立高配比比例车位、车库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到韩国的时候问过,他们汽车使用的汽油是98号,所以空气污染也没我们那么严重。

  地上车位的设置对绿化和噪音管理不利,地下车库的废气不容易扩散。因此,在住宅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多层建筑由于成本太高,我们不提倡设置地下车库,多采用地上车位,这势必会影响到小区的绿化面积;高层建筑,可以结合人防,多设置地下车库。关于底层车库问题,现在矛盾的焦点是卷闸门的噪音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我们提倡在某些高档住宅区采用高成本的低噪音电控门。地下车库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排风口和汽车出入口。在审批过程中,我们建议开发商把车库大门设立在远离住宅的地方,避免汽车爬坡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的生活。解决汽车废气污染的机械排风,国家有明确的卫生标准,目前主要采用竖向井道高空排风,废气从建筑屋顶排出。它的原理和大家现在使用的脱排油烟机差不多。 交警部门:我们现在沿用的标准是1988年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在具体操作上,真正实施这一标准的并不多。

  从前年开始,交警部门正式介入住宅的综合验收,开发商须获得“车库合格证书”,这一举措使交警部门在车库问题上有比较深入的参与。 目前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问题比较少,在未来的新标准中,高级公寓的配比比例可能会达到80%-100%,业主的停车问题将大大改变。目前停车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老的小区。临时停车的专人管理,停车保证一定的间距,这些都较难满足。

权属问题也很棘手

  除住宅区地下车库的配比、小区停车问题外,一个长期存在于楼市的争论是:小区地下车库(包括其他许多地下空间)的权属问题。

  争论之一: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开发商是否可以出售(出租)?有人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而小区土地面积也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因此,地下车库就应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和平认为,地下车库确实作为小区配套而建,但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应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指出:“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这就说明地下室、车棚等是可以作为独立空间使用和出租的。

  而在南京市,因为前段时间发生过一场关系权利属之争的官司,使其已经引起了房产和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当地媒体报道,有关部门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意见稿,初步确定今后新建小区的配套车库将归业主所有。而对于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则将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主要看开发商有没有将车库的建设成本计入房价。有没有计入不是开发商说了算,必须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出来之后,还要在相关小区进行公示,业主如有异议,可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开发商确实未将车库成本计入房价的,一律不得销售和出租。

  争论之二:即使可以出售或出租,那是否交易给小区外部车主?支持方认为既然它是小区的配套,那就应该首先为业主服务,若卖或租给其他小区的业主使用,它也就没有“配套”的意义了。反正方则认为,既然地下车库可以独立出售或出租,这说明权属已经非常清楚,即属于开发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卖给谁完全受利益的左右。比如说会所也是小区配套,但里面的餐馆如果只提供给小区内业主而不能对外营业,这看起来也是非常可笑的。

  据了解,前不久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中指出,住宅小区内归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得对外转让;停车位有空闲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建设单位方可对外临时租赁。住宅小区内归业主个人所有的停车位,不得与房屋分离单独转让。

原文出自《每日商报》 作者:姜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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