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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办法
2004-10-12

  在10月12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定于2004年11月15日起实施。新办法将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名称定为“停放保管服务费”,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区别收费;停车场保管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总体有所降低,月保收费大部分明显下降,其中住宅小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分别降低33.3%和57.1%。

  出台背景

  (一)新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显得不够完善。

  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2003年5月1日市政府第6号令公布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按新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显得不够完善。如:收费名称不一致,《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收费名称定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而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费名称为 “停放服务收费”,少了关键的“保管”两个字。又如:《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交费和收费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者交费行为未作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规定也不完善。

  (二)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已不太适应车位供需紧张的状况。

  目前广州市共有汽车停车泊位约28万个,汽车约50万辆,随着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加快,车位少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从车位分布情况来看,北京路、上下九路、天河城等繁华地段位少车多,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边缘地区位多车少,供过于求。而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规定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缓解车位供需矛盾,也不利于吸引各种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

  (三)停车场收费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市民投诉停车场收费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停车场月保费偏高。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对中、小型车的收费为例,广州市原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中、小型车月保收费政府指导价为350元,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同种车型同类停车场月保收费深圳为110元,北京为150元。二是有些停车场乱收费。有的繁华地段停车场经营者利用车位供需矛盾紧张,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有的为旅游景点服务的停车场利用节假日乱收费。

  新旧办法对比

  (一)确定了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名称。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名称定为“停放保管服务费”,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即: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情况:(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的问题,市物价局表示目前还未有正式的解决方案,下步将做研究。他们也表示从法理和情理上,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因为既然是免费,就未构成合同关系。

  (二)根据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据了解,这三类地区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

  一类地区是指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划分的原则是分别以两条商业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车主可以接受的停车服务距离300米至500米为半径,以较大的自然街道为边界。

  二类地区范围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滘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划分依据是城市空间结构、市区路网布局和车位供需状况,以主要城市道路为边界,并涵盖广州市人口高度集中、建筑密度大、城市用地紧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重点区域。

  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具体包括芳村区、黄埔区和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部分地区。

  (三)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

  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收费。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的好处:

  第一,更加公正合理。

  在3小时内停放,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停的时间长,则收费多。如:同样在二类地区停1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只收2元;如果停放时间长,则收费就多,同样在二类地区停3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则收6元。

  第二,有利于提高车位的使用率。 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高,促使车主精打细算,尽量缩短停放时间。对停车场来说,每位车主停放时间短了,车位周转速度加快,车位利用率就会提高,也有利于缓解车位供求矛盾。

  第三,设置最高限价,防止过高收费。

  计时收费有它的合理性,但对停放时间较长的车主,如果12小时内不加限制地都按每小时计费,那么收费就会太高,因此,新办法以3小时为界,设置了最高限价,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费。

  (四)新的收费标准更加合理,能够起到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促进停车场建设和发展的作用。

  首先,以小车临时停放12小时以内为例,分别在公共露天停车场的三类地区内,将新、旧收费标准进行对比:一类地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二类地区的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三类地区的收费标准均降低,以1.5元/小时计费,连续停放12小时的费用降低了10%。

  将住宅小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进行对比:新的收费标准计费时段细化合理,连续停放12小时的费用分别降低25%和40%。

  其次,月保收费标准大部分下降。

  月保收费标准,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外,二类地区下降14.3%,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分别降低33.3%和57.1%。由于一类地区范围较小,因此,调整后的月保收费将明显下降。

  有人担心,此次广州市停车保管收费标准下降幅度较大,是否会影响广州停车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市物价局长沈志超表示,此次停车场保管收费标准下降主要是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等,这类停车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占比重较大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鼓励投资者投资。

  (五)更加明确了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实行三种不同价格管理形式的分类。

  对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对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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