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业主没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占用小区公用设施、场地的,停车收费标准将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业主还需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和占用公共设施的费用;拥有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只需适当补偿物业企业的管理费用,停车费用将大大低于现行减半的标准。
目前南京市小区的停车管理费分专用露天停车场、共用室内车库收取,最低80元/辆月,最高300元/辆月,同时规定买车位者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