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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附属设施权属新规上报待批
2004-12-9

  由南京房管、人防、物价等多个部门参与讨论制定的小区附属设施权属新规已上报市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据了解,目前南京小区停车设施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地上车位,由交管部门划线;另一类是地下人防设施,各类小区配建比例不同,平均占到总建筑面积的5%;最后一类就是地下室(或架空层)除人防以外的地方,是开发商投资的普通车库。

  多个参与新规讨论的部门认为,尽管争议颇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量普通的地下车库可以卖了。初步方案为:普通地下车库85%产权归开发商,由开发商公开销售给业主;15%归全体业主共有,以租赁方式收益归全体业主。

  另外,地上车位只租不卖,而且为防止变相买卖,不能长期租给固定业主。出租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原则上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
  
  本次讨论中,人防设施的产权依然没有明确,但仍然可以用于停车。人防车位不主张出售,但投资者可享收益。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建设成本打入房价,开发商可出租收益;如建设成本通过房价转嫁给了业主,那么就应当由业主组织出租、共同受益。

  本次权属细则针对炒卖车库已早有对策:车库不一定要随房买卖,但转让仅限业主之间;初次销售时,一户限购一个,如发生抢购,房管部门将监督开发商以摇号、抽签等公平方式销售;只有等所有的住宅卖完,车库销售还有剩余的,已购车库业主才可购买第二个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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