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杭州萧山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规定车辆停车收费统一实行政府定价,任何部门和停车场(库、处、点)均不得自行定价。各类停车场,须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审核同意,向税务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车辆停车收费专用票据,方可经营。所有收费点均应实行收费公示。
2003年12月30日,萧山区物价局会同交警、财政等部门一起召开了政策出台前的情况通报会,向全区50多个公共、专业停车场(点、库)的负责人介绍了停车收费政策制定的原则和过程及出台的有关情况,要求各停车场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萧山区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停车收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为配合实施细则的出台,下一阶段还将开展相关检查,如发现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自主收取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都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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