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首页 会员 新闻 产品 名录 招标 期刊 法规 展览 分类 地区
  当前位置:新闻 - 停车政策 - 正文
烟台出台建筑配建停车位新规
2004-2-18

  2月1日正式实施的《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对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做出了新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新建(含改建、扩建)住宅划分为3类,住宅配建停车场标准为:一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二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三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

  据了解,去年烟台市新增私家车近8万辆,比2002年增加了近2万辆,大多数为城市居民拥有,而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建设远远滞后于私家车的发展,致使很多居民不得不将车停在楼前楼后和小区内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小区的规范管理,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新《规定》关于住宅配建停车场政策的实施,将大大缓解居民停车压力。

  另外,新《规定》还对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面积做了相应规定。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会员注册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