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正式实施的《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对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做出了新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新建(含改建、扩建)住宅划分为3类,住宅配建停车场标准为:一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二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三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
据了解,去年烟台市新增私家车近8万辆,比2002年增加了近2万辆,大多数为城市居民拥有,而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建设远远滞后于私家车的发展,致使很多居民不得不将车停在楼前楼后和小区内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小区的规范管理,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新《规定》关于住宅配建停车场政策的实施,将大大缓解居民停车压力。
另外,新《规定》还对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面积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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