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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停车泊位证明制度
2004-1-5

  1月1日起,北京市的机动车年检不再需要停车泊位证明,这意味着,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在实行了5年之后,从200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取消。

  据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停车泊位证明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北京城八区新机动车办理牌照时必须出示的一项证明。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调整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缓解本市交通供给与需求日益紧张的矛盾。这一制度实施5年来,对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有关这一措施是否合理的争议从未停止过,特别是一些停车场以停车泊位费牟利,向未在停车场内停车的机动车发放停车泊位证明,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截至去年12月,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10万辆,有关部门认为,这一措施已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同时给部分市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经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报经市政府、市公安局同意后,交管部门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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