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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行道停放车辆将受重罚
2004-4-5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分,优化了管理程序,操作性强,更加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该《办法》对道路挖掘计划、道路建设、养护、维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加大了对乱挖乱占道路、机动车人行道擅行擅停的处罚力度。根据《办法》,机动车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或停放,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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