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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布新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2004-4-8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宣布,北京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除居民小区外,白天停车收费(7点至21点)将以半小时为计时标准的办法取代现行的一小时计时制度。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细化计时单位,使得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时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50%。比如:白天把车停在四环内的露天停车场半个小时,5月1日后的停车费只有1元,而按照现行的标准车主需要缴2元。改进计时单位是为了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为使机动车停放收费更加合理,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具体规定为: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

  • 白天(7:00-21:00)
    四环内:小型车每30分钟1元、大型车每30分钟2元
    四环外:小型车每30分钟0.5元、大型车每30分钟1元
    居住小区:小型车每30分钟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5元
  • 夜间(21:00-次日7:00):
    上述地区 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

  • 大型公建配建: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5元
  • 居住小区: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1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元
  •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以30分钟为一时段,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远郊区县旅游景点

  • 小型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

  露天停车场长期包租

  • 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不高于150元、大型车每月不高于210元
  • 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不高于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高于2300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长期包租

  • 居住小区:市场调节价
  •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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