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昨日浮出“水面”。,听证稿中规定,广州市将划分一、二、三类地区实行分区收费;收费标准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调整后总体收费标准有所下降,其中住宅小区月保费下降超过50%,短时间停车费用也有所减少。广州市物价局将在4月28日对听证稿进行听证。
听证稿中根据广州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划分的原则是分别以两条商业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车主可以接受的停车服务距离300米至500米为半径,以较大的自然街道为边界。
北京路步行街:越华路以南,珠江以北,吉祥路、起义路、侨光路以东,仓边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构成的区域。该地区是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地区之一,地段内西湖路、惠福东路、教育路和大南路的路内停车位,因交通管理需要而取消,因此,车位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上下九路步行街:长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宝华路以东,人民路以西构成的区域。该地区附近各类建筑为多年以前建造,基本未配建停车场。现主要靠12个商业配建停车场和五处路内停车点解决停车问题,车位供求同样十分紧张。
天河城:天河路以南,天河南一路以北,体育西路以东,体育东路以西构成的区域。该地区停车难问题一直是车主投诉的热点。
二类地区
依据城市空间结构、市区路网布局和车位供需状况,以主要城市道路为边界。范围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该地区还涵盖了我市人口高度集中、建筑密度大、城市用地紧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十二大重点区域:流花地区、府前路地区、长堤大马路地区、海珠广场地区、环市中商务中心、东山口地区、淘金坑商住区、东山旧城中心区、岗顶地区、江南大道北核心商业区、昌岗中路—江南大道中地区、走马岗商业旧居住区。
三类地区
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具体包括芳村区、黄埔区和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部分地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分地区。
听证稿中将广州现行的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
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的好处:
好处一:更加公正合理。在5小时内停放,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停的时间长,则收费多。如:同样在二类地区停1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只收2元;如果停放时间长,则收费就多,同样在二类地区停3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收6元。
好处二:有利于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高,促使车主精打细算,尽量缩短停放时间。对停车场来说,每位车主停放时间短了,车位周转速度加快,车位利用率就会提高,也有利于缓解车位供求矛盾。
好处三:设置最高限价,防止过高收费。对停放时间较长的车主,如果24小时内不加限制地都按每小时计费,那么收费就会太高,因此,新办法以5小时为界,设置了最高限价,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计费。
好处四: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新办法对公共露天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停车场经营者根据不同位置和车位供需情况,收费标准适当下浮。
好处五: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和非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了区别政策。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单体住宅楼宇的停车场在确保住户停车需要后,可对社会开放。对外开放的收费标准,属露天停车场的,按所在地区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属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听证稿中收费标准降低计费细化
以小车分别在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二类地区内,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可以满足工作或购物短时间停放的需要。三类地区内,停放4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收费标准以1.5元/小时递增,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降低了25%。以小车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新的收费标准计费时段细化合理,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分别降低50%。
月保收费标准,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外,二类地区下降14.3%,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露天和室内停车场分别降低62.9%和50%。由于一类地区范围较小,因此,调整后的月保收费将明显下降。
听证稿还规定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对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对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以上(一)至(三)款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听证稿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也有实行优惠政策。听证稿要求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的,应当按本办法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的,不得收费。
收费定价形式不变
听证稿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各种定价形式的使用范围未变。
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收费;路内停车场收费;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的配套停车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市区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临时性停车场。
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的配套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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