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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收费听证会观点针锋相对
2004-4-29

  在昨天举行的广州市停车收费价格听证会上,市民代表与经营者代表唇枪舌剑,现场气氛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值得关注的是,对听证方案,市民代表与经营者代表表达出针锋相对的观点。 物价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停车场成本。

  对听证方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等都基本原则同意,但是经营者代表一致反对,认为室内停车场月保费下调幅度过大。有停车场经营者表示停车场行业不是暴利行业,而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聘请的多是下岗工人。

  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月保管收费标准是各方讨论的焦点。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回应,月保费用偏低的问题会予以考虑,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成本。

  酝酿中的新办法也给一些业主带来了新的烦恼:月保费要降低,一些楼盘纷纷取消月保服务。对此,沈志超表示,会考虑临保、月保收费标准的合理衔接。

  沈志超介绍,今后市物价局将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管,今年将制定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分不同颜色的标价牌进行区分。沈志超表示,会后将根据代表的意见对调整方案做进一步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审批。新办法年内肯定出台。

  ■代表声音

  党政机关内设停车场应限价

  靳文舟(专家代表):讨论中的新办法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需收费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收费。由于车主在上述单位是无可选择停车,而不像购物停车具有多种选择。

  黄建水(市人大代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建设都是政府拨款,如果实行政府指导价,有营业性嫌疑。我主张对这些单位的停车场收费严格限价。只收取管理成本的合理补偿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陈继军(消费者代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场所的收费行为比较普遍,且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建议这些单位的停车场统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能否设缓冲期避免经济纠纷

  郭功宇(市政协委员):新办法对停车场保管收费较为合理,但我认为,价格调整应该有一个过程,停车场的投资者、经营者都是以过去的成本来核算的,签订的合同3年、5年不等,现在政府部门突然降低停车场收费,会出现经济纠纷。

  我建议给投资者以缓冲期,将室内停车位月保费调到450-500元,两年后再调到每月300元。

  已售停车场是否属听证范围

  潘国 (经营者代表):新办法出台的依据是省政府“定价目录”“公用事业价格”中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小区内已出售产权的停车场不能定位为公用事业,不属于听证范围。

  梁元斌(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尽管一些小区内停车场已出售产权,但是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按照广东省有关定价目录,停车场收费像水费、电费一样,同样属于公用事业收费。

  ■争论焦点

  焦点一、收费标准是高还是低?

  唐毅(消费者代表):我认为住宅小区收费偏高,根据相关条例,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拥有小区内室内外的空间权,特别是人防设施改为停车场的这一部分,小区业主拥有全部产权。发展商在计算建设设施成本时,就已经分摊到了业主身上,承担公用设施的成本,这样小区内停车场租金为零或接近于零。所以,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收费有下调空间。

  文阳(广州市政协常委):住宅小区月保费由600元调为300元,降幅太大。住宅小区月保费到底降多少比较合理,一时难以准确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新办法的确是降得太多。我认为调至450-500元,让私家小车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都能接受。

  潘国 (经营者代表):停车费,尤其是小区内或单位楼物业露天和室内停车场停车费应维持现状甚至略有提高。最近通货膨胀问题开始受到广泛注意,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增加,在这种形势下用政府的“有形之手”违背市场规律去推行与目前经济环境背道而驰的政策,是错误的。

  回应:停车场成本将重新测算

  沈志超(市物价局局长):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是本次听证会关注的焦点,月保费降多少,物价部门会加以研究,会进一步核实成本。目前正在考虑更合理的成本计算办法,制定合理的标准。现在的成本小型车位按15平方米计算,最近找到的1982年的相关规定,1个车位33.6平方米,新办法的制定要同时保护车主、经营者的利益。

  焦点二、收费地段应如何划分?

  林沛勋(市人大代表):讨论中的新办法分地段收费的三类地段划得较粗、不够清楚。比如二类地段的五山地区是一个很宽的范围、新港路以北划在二类地区也不太合理。我提三个建议供参考:一是把三类地段细化四类或者五类;二是不进行地段划分、而是把停车场分为A、B、C、D、E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的价格拉开档次;三是综合前两种办法,划分地段内的停车场再进行分级。

  靳文舟(专家代表):讨论中的新办法三类地段的界限划得不太适当,实行按地段收费的目的应该是鼓励市民买车,但不鼓励市民在市中心用车,市中心应该留给公交车更多方便,我建议扩大第一类地段的范围,此外,二、三类地段的划分应尽量清楚。

  回应:地段划分不会一成不变

  沈志超(市物价局局长):对公共露天停车场的地段划分,一类地区扩大太多会失去一类地区的作用,提升整个停车场收费水平。二类地区可能根据市民意见进行调整,有市民反映新港路以南广州大道的部分地段比较繁华,却在三类地区,这些意见会考虑。地段划分会尽量合理,不会一成不变,如果出现一些新的商业旺地,收费地段就会调整。但也不能太细,操作性不强。

  (南方都市报 李艳 谭伟山)

  附:代表名单

类别 姓名 工作单位
人大代表 罗峰
林沛勋
黄建水
广州市第二中学
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
政协委员 周谦
文阳
郭功宇
民建广州市委员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中共海珠区委南华西街工作委员会
相关部门 邓维诚
何建安
市交通委员会综合处
市消费者委员会
专家学者 靳文舟
谢志明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市规划局交通规划研究所
消费者代表 黄瑞军
洪家晖
唐毅
陈继军
邱伟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
南海南光化工包装有限公司
国航广州营业部
广州丰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越秀区计划发展局 
经营者代表 潘国璠
张朝德
李绪进
戴坚
李青山
侨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信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富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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