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太原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将在各类建筑、经营性场所及居民住宅区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根据《意见》,太原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要按标准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并将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各类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未配建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不达标的,将申请补建;建筑物改变功能,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它用,改变功用后达不到停车标准的将增加停车位;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体育场所(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公园、商场、酒店、仓库、餐馆、文化、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将配建专用停车场;在停车场所紧张区域或车辆换乘地段,将改造、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另外市区居民住宅小区也将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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