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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停车收费新规征求市民建议
2004-5-18

  青岛市停车场收费方案将出台新规定,市民可从5月18日至5月27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规定,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3种价格形式。办法规定,机场、车站、码头及其他需要加速车辆周转的停车场,经物价、公安部门批准,实行按小时收费。其他停车场实行按次、天或月为单位计费。按次为单位计费的,一次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次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停车费执行按天为单位的收费标准。车辆在1天内需多次进入同一个停车场的,由停车场经营单位在该停车场按天为单位计费的最高收费标准内与车主协商确定。办法还规定,各收费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必须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

  如市民参与讨论,可登陆青岛市价格信息网,或发电子邮件(qdwjsf@qingdao.gov.cn),也可信函联系,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物价局收费处,邮编266071,咨询电话59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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