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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举措改进商品房价格管理
2004-5-20

  近日,南京市物价局下达通知,在商品房的成本审核、定价依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

  公寓、别墅、度假村自主定价

  4月27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扩大住宅商品房价格市场调节的范围,放开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就此,南京市把高档化住宅的范围明确为市计委、建委立项为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和度假村的商品房。今后它们的售价高低可由开发商说了算。

  不少人误以为所有住宅的定价权都会彻底放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中低价住宅商品房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售前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目前南京的房价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所以仍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的规定。

  2.2米以上地下设施不计入总成本

  为加强监管,江苏省物价部门要求对开发企业价外收费行为,特别是对公共、公用设施的处置上,必须按“一价清”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据此,南京市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车库和贮藏室,不纳入附属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不纳入公摊,不再进入住宅商品房建设成本。业内人士介绍,此举意味着所有权属于开发企业,开发商有权要求物价部门给予单独核价,地下车库单独销售也就不再是难题。这一新政,将有利于开发商下决心把房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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