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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车库权属做出新规
2004-6-4

  根据昨日通过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层高超过2.2米的阁楼、车库的建筑面积,将记入房屋权属证书。苏州车库、阁楼首次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阁楼层高超过2.2米的部位、同幢内车库层高超过2.2米的,应当计算面积,记入房屋权属证书。不超过2.2米的阁楼和车库,记入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非同一幢房屋内的车库层高超过2.2米的,则单独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该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房屋证件资料不全,又无法查找的,但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没有权属纠纷,房屋建成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权属证明资料不全,但经公告无异议的,由申请人书面声明保证,或经相关部门和组织证明属实的,也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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