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日前修订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与此同时,试行两年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废止。根据这份规划,中山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所必须配建达标的停车位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据介绍,该《规范》的最大调整部分为关于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指标。由于中山市私人汽车迅猛增长,停车难现象日益突出,停车泊位问题广受市民关注,但是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全面统一的规划管理指标,在相关专业规范中此项规定也不完整,因此,此次修编,规划部门对此进行了多次慎重的论证,根据现状和未来趋势预测,并根据城区与镇区的实际情况,对此前的试行指标进行明确,并给予适当的提高。
停车位配建标准摘录
性质 |
分类 |
单位 |
标准车位 |
镇区 |
中心城区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100m2 以下 |
车位/户 |
0.5 |
0.8 |
每户建筑面积101m2—130m2 |
车位/户 |
1.2 |
1.2 |
每户建筑面积130m2以上 |
车位/户 |
1.5 |
1.5 |
商业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5 |
2.0 |
普通旅馆(招待所)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
1.0 |
饭店、酒家、茶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0 |
2.5 |
商业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
1.5 |
独立购物中心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0 |
3.0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 |
2.0 |
肉菜市场、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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