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01年的原办法中,机动车收费分车库(场)车位占用费和道路车位使用费两种。在新办法中,取消了道路车位使用费,如果小区内没有地下停车场,业主的车停放在道路上,物业公司不允许收费。新办法还取消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原办法规定外来车辆在小区停留超过90分钟要收取临时停放费2元,过夜车加倍收费)。
郑州市某物业公司认为,取消小区内道路停车费和临时停放费的规定,对业主来说固然是件好事,但如果物业公司放开对道路停车的管理,可能也会出现一些弊端。因为现在大多数小区车位少于实际车辆,而道路停车费由业主以交费的形式暂时买断,由物业人员统一指定停车位。如果物业公司不再收费,肯定也就不对小区道路停车进行管理,那会不会出现小区内业主之间因为停车位发生摩擦?会不会出现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常宏志介绍说,新政策从8月1日起郑州所有的物业公司都要按此执行,但具体执行中如果出现新的问题,再视情况解决。毕竟这是个试行文件,在试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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