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内将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有一种设想是,规定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明示收取停车费的是泊位费还是保管费。
按照杭州市物价局现行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4小时以下每次4元,4小时至24小时8元。私家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包月停放服务费为100元。这使得停车场或小区物管部门在停放车辆发生损毁或丢失后振振有辞,几元钱的停车费与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元的车价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停车场或小区物管部门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
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调研。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有关负责人说,有几种设想值得探讨。设想之一是,规定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明示收取的停车费用是泊位费还是保管费。如果是泊位费,则在车辆发生损毁、丢失后,停车场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如果是保管费,则在车辆发生损毁、丢失后,停车场应该负赔偿责任。
不过这个设想也面临实际问题。如果停车场明示收取的是车辆保管费,费用将相对较高,与收取较低泊位费的停车场相比,将缺乏竞争力。据不完全统计,杭州主城中心区现有公共停车场13个,泊位1333个,而去年年底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万多辆。在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是否会有停车场主动开展车辆保管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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