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近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停车场点的管理问题作出了相应规范。
《办法》倡导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现有停车场不得缩小和改变使用用途,有条件的经批准应当予以扩大;规范临时停车点,逐步解决停车难和车乱停的问题;擅自关闭、缩小停车场以及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停车场点的管理问题,该办法则规定,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改造同时进行。”要“鼓励利用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点”,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可以向社会开放,收取合理的服务费。”但是“严禁占用城市主干车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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