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即日起,泉州市建筑单位在报批建筑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有交通影响评价的报告供有关部门审查。
城乡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是这次中心市区交通整治中完善规划体系的一部分。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将根据建筑规模和主要交通出入口,配建足够的停车泊位,确保出入通道不影响交通安全,并严禁未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单位施工或开业。
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是避免土地超强度开发,保证建设项目周边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次干道级以上交岔路口建筑物等都必须按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附在建筑方案同时送到规划部门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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