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起,太原市交警借助摄像机等专用工具,在辖区内的重点区域、路段对机动车违法停放摄像记录。如果驾驶人在场,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不进行摄像。值勤民警在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摄像前,将把“违法停车告知书”贴于车身侧面车窗玻璃上,并将对此过程进行摄像。与以往单纯摄像不同的是,民警要用画音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摄像画面还须显示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日期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