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咪表泊车管理的通告》。《通告》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告》强调,为缓解市区临时停车难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长沙市市区部分路段划定了咪表泊车位。长沙市泊车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批准组建的负责该项国有资产运营的机构,具体办理咪表泊车有关业务。
《通告》规定,除军、警、救护、工程抢险车外,凡在咪表泊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员应主动刷卡,按章缴费,并服从泊车管理人员指挥。咪表泊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并公布。咪表设施上应标注收费标准,并说明刷卡方法。
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等需要长期使用咪表泊车位的,可与市泊车有限公司协商采取年度承包方式缴费,由市泊车有限公司委托相关的年度承包单位管理咪表设施。
凡在咪表泊车位内泊车未刷卡计费的车辆,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泊车管理人员应要求驾驶员刷卡计费;驾驶员离开了车辆具体停车时间不详的,按停车一日计费;拒不刷卡缴费的,泊车管理人员可限制车辆驶离;强行驶离的,由市泊车有限公司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缴。
据了解,长沙的咪表每个服务两个泊位(左、右),实行二次刷卡,泊车收费系统将于本月底下月初进行一次升级,可能会延长预停时间提高预交金额,以更方便停车。目前长沙市区已设立了72个售卡充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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