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旨在缓解上海交通拥堵现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的22条排堵保畅新措施正式出台。新措施提出了“确保道路交通总体通畅,确保行车秩序保持良好,确保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确保交通管理水平再上台阶”的目标。
一、全面梳理调整完善标志标识
1、创建小陆家嘴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外滩地区、徐家汇地区和北京路一线道路标志标识示范区(线),取得经验后在主干道推广。
2、优化路口信号系统,进一步调整SCATS系统,再增设300个行人信号灯、200个路口信号灯、200个路口安装行人过街声响信号装置、扩展SCATS控制信号灯200个路口。
3、健全与绿化、煤气、电力、自来水、电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及时解决标志、标线、标识设置和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4、实施市区两级交通设施投资、运行、调整的新机制,试行设施养护经费包干制,探索交通设施社会化的管理模式。
二、集中整治高架道路行车秩序
5、在进一步完善、调整高架道路标志、标线的同时,上半年争取完成30个上匝道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6、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并车道拥堵时施行依次交替放行措施。继续对沪闵高架二期、南北高架延东立交、内环高架外侧上中路匝道等13个结点进行集中整治,适时调整管理措施。
7、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架道路勤务机制和警力布局,增派机关警力及二轮摩托巡视,建立制高点观察哨制度,加强对实时流量流速的检测,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
8、加大高峰时段禁上高架的四类车违章纠处力度,继续推行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违章。
三、深入开展拥堵结点和路段的排堵
9、继续抓好拥堵结点的缓解,并把结点缓堵工作扩大到路段,总队集中力量对拥堵较为严重的虹桥—肇嘉浜—徐家汇—陆家浜路、长宁—长寿—天目—海宁—周家嘴路、四平—吴淞路及内环地面部分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排堵保畅的联动效应。
10、继续通过非工程性渠化手段,改善60个交通结点通行状况。细致梳理单行路网,调整37条,新增17条,在8个路口实施禁左措施。
11、配合城交局在内环线内新增350个出租车扬招点候客站,调整50个公交站位线路,在30条道路增设标线式港湾车站。
12、以出台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为契机,实施《上海市路内机动车停放规划》,在小陆家嘴、南苏州路(近外滩)等地区抓紧试行机动车道路停放“咪表”管理措施。
13、加强道路施工的监理,确保重点市政建设工程周边区域不发生严重交通拥堵。继续配合做好南北高架(南苏州路至中山南路)、内环线高架(安顺路至农林路)、肇嘉浜路(宛平路至打浦桥)改建为机动车专用道工作。落实好外环线西段禁止低排量小型货车通行措施。
14、在提高驾驶员交通事故和车辆抛锚自撤率的同时,执勤民警进一步提高快处能力,做到“快到”、“快断”、“快撤”、“快通”和“快报”。
四、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质量和效益
15、在铁路上海站、人民广场、豫园、外滩、陆家嘴等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专项整顿。并组织对主干道沿线的商场、饭店、商务楼周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查处。
16、不间断查处残疾车改装、摩托车闯禁行道路、助动车带人等群众反响强烈的交通“顽症”,巩固机动车违章易发、多发点治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违章停放车辆的牵引处罚措施。
17、推广车辆实时比对系统,在事故、违章多发地段新增“电子警察”150套,并扩展其功能。强化对酒后驾车、违章变道、超载及客货混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治,建立外地来沪机动车违章记录系统,开展针对性的管理。
五、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体推进措施
18、力争二季度初在全国率先实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通过费率上下浮动,运用经济杠杆抑制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
19、落实“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统一全市交巡警的执法尺度,体现“宽严适度”的原则。推广使用IC卡,驾驶员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
20、推行《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资信等级管理办法》,加强对车辆单位的监督与指导,落实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21、按照交通文明“十五”规划要求,大力开展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曝光严重交通事故、违章,实施驾驶员交通法规应知应会教育。进一步深化36个交通文明示范标志区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
22、切实增强交巡警系统各级指挥系统现场调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路况信息的收集、发布、反馈,与江苏、浙江交通台加强协作,进一步提高本市的交通诱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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