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拟于年内对现行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制定分时段、分地段、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合理安排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的比价关系,促进停车资源的均衡使用。
另外,北京市将从4月10日起进行为期1个月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据北京市发改委价格检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一季度北京市通过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1件,机动车停车场收费20件,占立案查处总数的48.8%。据介绍,停车场价格举报较多的原因是:春节黄金周期间几大庙会周边停车场车位供求矛盾突出,管理尚不完善,容易引发价格矛盾;少数经营者法制观念淡漠,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收取费用。
这次整治的范围将包括东城、西城等城八区和远郊区县的道路两侧、居住小区、景区景点、商厦以及机场、火车站周边地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企业。黄金周期间出现问题较多的停车场也将作为整治的重点。
群众反映较多的停车收费企业擅自提高标准或改变计价办法,年包租停车位不按年租标准收费,对停放的违章车、事故车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具票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是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通过整治,北京市将对全市停车企业和停车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停车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总车位数、地面车位数等8项内容进行全面统计和检查,以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附:12种典型的停车收费问题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路侧停车不执行按半小时计价标准,均按一小时收费
2、提前一次性收取,不计时或不按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场对停放的事故车违章车不按规定标准收费
4、小型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收费
5、不登记存车起始时间高收费
6、居住小区年包租车按月包租收费标准收费
明码标价不规范
1、有的停车场没有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没有按规定变更计价单位,有的标价牌设立位置不明显
2、临时停车不办理有关手续,没有临时性措施,如没有停车场标识,收费标准
3、监制单位没有变更
收费行为不规范
1、个别停车场收费不开具票据或票据填写不规范,如没有收费标准和计量单位
2、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并收费
3、居住小区未执行不满1小时不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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